时间:2017-09-11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意见
会党字〔2017〕31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结合法学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治引领的重大意义
法学会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牢牢把握政治性这一灵魂,是党对法学会组织第一位的要求;做好对法学界法律界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是通贯法学会的“一条红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形势下,必须抓牢抓实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法学会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的重点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做得好不好,作为衡量工作质效的首要标准。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教学和法治实践的全过程,并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使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和定力,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
二、发挥思想政治引领作用的主要举措
(一)中国法学会党组要切实增强法学会的政治性,更加重视发挥法学会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作用,切实担负起政治引领的总体责任。 要按法学会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政治引领的体制机制,落实各级法学会领导、各研究会负责人和党组织政治引领主体责任。要深入研究政治引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提高政治引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党组要定期研究政治引领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二)引领法学法律工作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 各级法学会、各研究会广大党员干部在树立“四个意识”上,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将服从核心、维护核心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统一,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
要加强对法学法律界政治思想状态的分析研究,通过增强“四个自信”,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政治鉴别力,旗帜鲜明地与一切违背中央重大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的言行作斗争。在做好事中、事后引领的同时,努力做好事前引领,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发声定调,确保法学法律工作者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进一步落实政治引领责任制,完善政治引领工作机制,明确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包括专职和兼职副会长)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其在政治引领方面的主导作用。 健全兼职副会长参与中国法学会各项重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对于法学会召开的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治论坛等,兼职副会长都应尽可能参加会议及相关活动,以实现对本学科、领域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健全会领导联系研究会制度。研究会召开年会、国际会议或重要论坛,负责联系的会领导应出席,并及时传达中央最新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明确要求。应对研究会所研讨的主题和问题做基调发言,给予正确引导,了解会员和理事的思想动态和理论倾向,有的放矢地给予指导。联系研究会的会领导每年应深入研究会调研,指导研究会的党建等工作,发挥好研究会党组织在政治引领方面的核心作用。
(四)切实担负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用中央精神统一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思想。 要完善传达学习中央精神的机制,常态化举办法学理论骨干培训班、干部培训班、国情报告会,召开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会长会议、秘书长会议、学术委员会会议等,及时向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负责人、法学理论骨干传达中央精神,促进法学法律工作者加深对中央精神的了解和把握,更加自觉坚定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五)强化学术委员、学科带头人、研究会会长的骨干作用。 既要强化自身政治素质、保持政治定力、坚定政治立场,也要对本单位、本学科、本领域的政治引领作用切实担负责任。强化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研究会政治性与学术性的有机统一,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和研究会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过硬作为遴选学术委员、研究会负责人的首要条件。以法学社团和研究会为重要抓手,强化法学社团和研究会理事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对可能发生导向问题的及时提醒、纠偏。大力提倡和支持法学家做法学家的工作,通过谈心谈话、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有的放矢、耐心细致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引导工作。
(六)加强法学研究中的思想政治引领。 法学会举办的论坛、年会、研讨活动和主办的报纸、杂志、网站,首先要做到政治上健康、过硬。要严格把关,绝不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相违背的言论、观点提供发声的机会和平台。对于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必须坚决抵制。同时,要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不把严肃的政治问题当成一般的学术问题,也不把一般的学术问题当成严肃的政治问题。要继续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理论创新,鼓励大胆探索,开展平等、健康、活泼和充分说理的学术争鸣。要坚持和发扬学术民主,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风格学派相互切磋、平等讨论。对于学术分歧,坚持用民主平等、理性对话的学术方式加以解决,确保法学研究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始终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和立场。
(七)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政治引领的主导作用。 利用法治研究中心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中心为依托,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不同学科、专业、领域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系统总结我国法治实践成功经验,积极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引领队伍,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阵地。组织法治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和法学界权威专家学者编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读本》等,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和教育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编写工作,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创新,协调推进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核心教材在法学高等教育中的使用率,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
(八)充分发挥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在研究、宣传、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渠道和主力军作用。 要充分利用研究会的领导优势、人才优势和多学科优势,通过课题、年会、研讨会、专题调研等形式,组织引导研究会会员、理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和法治体系进行深入研究,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巩固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法学研究中的指导地位,充分发挥研究会在引领法学思潮、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各种方式传达学习中央文件精神,增强研究会会员、理事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认同、理解和落实,引导本领域、本研究会的法学法律工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从中国的传统、国情出发,研究中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法治问题,探索具有理论性、民族性和实践性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组织撰写《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丛书》,编辑出版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成果,并将研究成果及时转化、广泛宣传,增强政治引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在法学理论研究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法治研究所作为中国法学会直属的专门研究机构和中国法学会申报国家法治高端智库的实体性工作机构,要进一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作为法治研究所的主攻方向,组织研究人员积极开展法治调研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拿出一批高水平、对中国法治研究和法学教育具有深刻影响的研究成果。要紧密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把握法学法律界的特点,总结政治引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创新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工作机制,把政治引领职责落在实处。要建立法学法律舆情的分析研判机制,针对国内外法学思潮、重大事件,组织权威专家学者及时发声。对于错误言论,要理直气壮地进行批驳;对模糊认识,要有理有据地解惑释疑。
(十)充分发挥课题研究的政治引领作用。 课题研究是法学会开展政治引领的重要抓手。法学研究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等选题的确定、招标、立项评审、结项鉴定等各个环节,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把好政治关,把政治引领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课题研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领,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法治理论服务。
(十一)充分发挥论坛、年会、研讨会的政治引领作用。 法学会举办的重要论坛、研究会年会和研讨会,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从我国国情和法治实践出发。要不断提升中国法学家论坛、中国法治论坛、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和区域法治论坛等大型论坛的政治引领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发挥中国法学会论坛活动协调小组的作用,设立论坛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重大学术活动主题审定制度,强化对论坛主题、研究会年会议题、法治宣讲题目、重要观点等的政治把关。认真做好论坛、研讨会发言的点评与总结,鲜明指出发言环节出现的错误或不当言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开展好大型论坛的征文活动,通过征文活动,引领和动员法学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
(十二)充分发挥评奖、评优工作在政治引领中的导向作用。 要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评定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和其他奖项评选的首要标准。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指导,坚持评选标准,体现学术民主;严格遵循评选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倡导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积极推动评奖、评优工作机制的创新发展,通过评奖、评优工作,引导法学法律工作者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在咨政建言、法学教育、法治宣传、法治实践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大力推进法学社团和研究会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研究会党组织建设,发挥研究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 按照中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已实现中国法学会主管的法学社团、研究会党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加强对研究会党组织和党建工作指导的有效机制。党支部要依据《党章》和党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各研究会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对本会法学法律工作者思想政治引领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研究会、法学社团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指导意见,不断探索通过研究会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新经验。
(十四)充分发挥《中国法学》杂志的政治引领作用。 要继续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专题”栏目,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观和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反映我国法治道路、法律体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发表高水平的具有政治引领作用的文章。在具体编辑业务中,要认真贯彻“学术无禁区,宣传有纪律”的方针,严把稿件政治关。对涉及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三权分立等的文章坚决不发。对来稿中发现涉及散布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邪教、淫秽等内容的,在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完善审读制度和审稿制度。《中国法学》、《China Legal Science》每期目录须报主管会长审阅,涉及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要请示主管会长审定。办好《China Legal Science》,对外积极宣传我国法治建设成果,宣传我国在法治政府、人权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治成就,不断扩大中国法学在国际上的话语权,扩大中国法学的国际影响力,对国内外读者发挥正确引领作用。
(十五)积极组织权威专家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来引领法学研究,推动法学法律界进一步落实“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核心意识”,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十六)积极发挥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的政治引领作用。 进一步发挥《中国法学》杂志社作为法学期刊研究会会长、秘书长单位和研究会党支部在政治引领中的主导作用,组织动员和严格要求全国法学期刊协同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十七)努力探索新时期政治引领的规律,不断丰富政治引领的形式和方法,提高政治引领的实效。 要组织法学法律界政治可靠、立场坚定、有影响力、有权威性的专家学者,对中央的精神特别是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进行权威解读。通过课题设置、组织调研、论坛、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对研究方向、研究问题等进行引导。各研究会、各地方法学会要在学术年会、论坛、研讨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各种场合,大力宣传中央有关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