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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与法治政府建设

时间:2018-05-11   来源:  责任编辑:att2014

  一、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内容

  1993年修改宪法,增加了一项内容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出台,而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就是公司。多年以来我们一直探索政企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和民营企业家之间的关系。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企业这一市场主体的成长带动,企业的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引导支持。

  新时代我们怎么更好的处理这种关系呢?从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用“亲”和“清”两个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新型政商关系,到2017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再到今年两会进一步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才是阳关大道”,党和国家对市场经济中政府与企业、政府工作人员与企业家的位置作出了更加清晰定义,那么什么才是“亲清”关系呢?

  (一)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意味着政府与企业之间应当是亲近的朋友,要广泛合作、互相帮助,共同致力于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

  企业在追求效益的同时,也发挥着创造社会财富、活跃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当前,有一些领导干部以“从来不跟企业家打交道”为荣,很少了解企业疾苦和真实情况。事实上,这种心态不仅不符合中央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对经济社会发展也是十分有害。

  表面上看,一些领导干部不善于同企业家尤其民营企业家打交道,对他们采取避而不见或绕着走的策略,很大程度上是怕被别人说三道四。究其根源,这种现象源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很好地学习和认真领会中央精神,曲解了反腐倡廉的内涵,没有摆正自己与企业家的关系和定位。一定程度上也是懒政行为。该见的人不见,该办的事不办,既影响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地方经济建设。政府官员手中掌握的公权力不同于私权,对于私权,我今天可以用,明天可以用,也可以暂时不用,但是公权力该用就必须要用。

  领导干部要做到“亲”商,就是要坦荡真诚地同企业接触交往,要主动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意味着政府与企业也要准确把握彼此的界限,这里的清就是清清白白,党纪国法就是政商交往过程中最大的准绳。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家交流过程中,既要明白有权不可任性、党纪国法是办事帮忙的底线;又要俯下身子、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同时,作为企业家,也要恪守君子之道。企业当然是寻求效益增长,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市场竞争环节中必须守住法治底线、道德底线,用心经营。去除投机寻租的杂念,不搞权钱交易。总的来说,“君子之交”、“相敬如宾”就是构建健康合理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最恰当的表达。

  二、新型政商关系要求明确界定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法治政府建设则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应有之义

  政府与市场是社会的服务员,社会是政府与市场的面试官。政商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无须回避,关键在于“度”的把握。公民的权利,比如消费者权利受到了侵犯,政府往往必须出面对违法企业予以二次处罚。所以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交往是绝对不可避免的。

  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通过集中力量破解发展难题,快速冲破改革阻力,为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近40年创造了条件。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也出现了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损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问题。所以说,政府是会失灵的。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基本要求。但市场并不是万能的,由于其天然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容易产生贫富分化和经济波动等问题。所以说,市场也会失灵的。

  那么如何避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让政府与市场回归服务社会的本职呢?关键在于用法治来规制政府与市场的行为,协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经济、法治社会一体化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这个负面清单制度就是推进市场经济法治化发展的重要体现与运用。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清单无禁止皆可为”。这大大提高了企业在参与市场行为中的信心与可期待性,激发了市场主体热烈发挥自身创造力、投身市场竞争的积极性。市场经济的法治化发展也减少了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为释放市场经济红利于人民群众、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创造了客观环境。

  三、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以宪法为统领,同时,当前的法治政府建设要全面贯彻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两会”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过程中,目前阶段,首先要做的,就是尊重并维护宪法权威,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两会”精神。

  二中全会的中心思想就是尊重宪法、维护宪法、使用宪法,使宪法能够与时俱进,满足国家社会人民的新需求。全会指出:“我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宪法修改,不仅是崇敬宪法、维护宪法、使用宪法的生动实践,更确立了新时代党和国家的基本任务,保证了党对国家持续、稳定、一贯的领导。

  宪法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发明,人类历史上有了第一部宪法以来,宪法的发展就成为永恒主题。1895年,德国学者拉班德提出了一个概念“宪法变迁”,即宪法的条文与现实情况发生矛盾,产生张力,需要发展。后来又有学者提出了怎么发展?即可通过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实现宪法变迁。所以宪法修改是符合宪法发展规律的,也是可以维护国家利益,可以保障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法治政府建设是关键一环。三中全会是围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展开的。三中全会公报强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而“两会”则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供了具体方案。

  可以说,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以及“两会”精神为今后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如何更好发展市场经济、准确定位政府在政商关系中的角色,如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重要的前提基础、重要的思想与指导原则。通过党和国家政府机构改革,我们更加明晰了政府权力范围,更好做到了权责一致。这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

  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精神,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建设服务型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让政府与企业的日常活动在法治的框架下正常互动。这就是今后应当着力实现的良性政商关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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