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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叶中: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为基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

时间:2018-09-28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fml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再次强调,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谈到当前的重点工作任务时他指出,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可以说,当前我国宪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进入了机遇空前的新时代。因此,把握历史机遇,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中国实践为基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促进宪法学理论与宪法实践的有效对接,无疑是当前我国宪法学研究领域极为迫切而重要的课题。

  一、何谓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中国实践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最本质特征。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从而不仅在宪法总纲中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且深刻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我国根本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实际上,党的领导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最本质的要求和最基本的特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了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实现有机统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不断向前推进。

  第二,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以“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和坚持依规治党为前提和基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的推动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可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相反,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对此,《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十三大报告也曾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我国首个宪法日也曾强调,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党的执政、治国主张只有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才能转变为国家意志。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管党治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仅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将依规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途径。通过几年的努力,不仅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各方面建设得到切实加强,而且为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的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第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广大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形式。在实践中,正是因为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各方政治主体尊重、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使广大人民能够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行使国家权力,并保证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能够有效分工、制约,推动着国家宪法秩序的形成。

  第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以坚持和完善现行宪法的基本制度为关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政治制度是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些制度立足于中国国情,回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需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秩序的重要特色与优势。正是因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这些宪法基本制度得以在实践中不断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卓有成效地推进。

  第五,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以强化宪法的实施为重点。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实践极为注重宪法的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和党的十九大报告,都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安排。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正更是通过设立专门监督宪法实施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规定宪法宣誓制度等制度举措,有力地推进宪法的实施。

  第六,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以实现人民的美好生活为宗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从根本意义上讲,就是通过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所构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制度和落实治国理政各方面的基本国策,以全面推进人民美好生活之实现。这既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的“初心”,也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的“使命”。

  二、为何要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中国实践为基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

  第一,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为基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是积极回应实践需求,推动宪法学理论与宪法实施相统一的需要。我国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既立足于中国国情、积极吸收世界宪法、法治文明成果,又建设性地形成面向中国大众、面向未来的富有中国特色的经验模式和话语体系。因此,我们的宪法学应当积极回应实践,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与宪法实践的统一。

  第二,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为基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是推进宪法学理论发展,保持宪法学活力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宪法学理论,主要是在西方宪法学理论范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借鉴的也主要是西方话语体系。但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只有以中国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蓬勃发展的契机为基础,构建中国宪法学自身的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发展之路,才能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有力的宪法理论支撑,也为中国宪法学理论自身的发展提供取之不尽的源头活水。

  第三,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实践为基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是我们参与世界宪法学对话,并为世界宪法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的需要。我们只有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中国实践为基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才能改变跟在西方宪法学话语体系后面亦步亦趋的局面,也才能平等参与世界宪法学对话,并为人类宪法文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三、如何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中国实践为基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

  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中国实践为基础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是一个复杂的课题,我认为,当前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第一,中国宪法基础理论。正如中国共产党从性质、使命担当、制度运行等方面与西方政党存在着本质区别一样,中国宪法的基础理论与西方宪政理论也存在着较大区别。如何基于中国宪法的实践话语,特别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本质特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实践话语,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基础理论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第二,中国宪法基本制度理论。如果说在宪法的基础理论方面,中西方宪法学之间存在着诸多联系,那么在宪法基本制度方面则存在着重大差异。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制度差异是中国宪法与西方宪法最重要的差异。因此,对中国宪法基本制度的研究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最关键的部分。

  第三,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理论。宪法就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的根本落脚点。但是我国宪法公民权利保障在制度模式、实现路径等方面与西方存在一定差异。如何基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国情和民情,以及公民财产权、自由权等基础性权利及发展性基本权利的现实需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权利保障理论范式,无疑具有极为重大的理论与现实价值。

  第四,中国国家权力运行理论。我国宪法构建的权力运行模式完全不同于西方经典意义上的三权分立运行模式。特别是现行宪法的第五次修正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这一内容后,如何在理论上建构我们的权力运行理论就是当前我国宪法学必须回应的话题。

  第五,中国宪法实施理论。注重宪法实施是我国宪法实践的一大特色。宪法学理论不仅应当回应宪法实施实践,而且应当从更高层面和格局上引领宪法实施实践。因此,构建中国宪法实施理论也便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的又一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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