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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本权利规范的宪法解释基准研究”课题举行启动会

时间:2015-06-08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elite

  2015年6月2日上午,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中国基本权利规范的宪法解释基准研究”在东南大学法学院举行启动会。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教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案管处处长、检委会委员尹吉教授,河海大学法学院院长邢鸿飞教授,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小冰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汪进元教授、龚向和教授、孟鸿志教授、陈道英副教授、李煜兴副教授以及参与课题研究的多名法学院教师、博士研究生参加了课题启动会。

6月2日,“中国基本权利规范的宪法解释基准研究”课题召开启动会

课题主持人汪进元教授介绍课题基本情况

  课题主持人汪进元教授对本课题的选题意义、研究现状、方法选择、框架结构等作了全面介绍,并指出课题研究的重点、难点在于把基本权利规范的宪法解释理论与我国当前的宪法解释和合宪性审查的实践进行有机结合。同时,着重提出了课题研究的争议问题,向评议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

陈道英副教授发言

  随后,课题组成员陈道英副教授针对本课题的研究步骤、方向选择以及创新之处做了补充,并就课题组规划的基本权利规范宪法解释基准研究报告及《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法》立法建议稿等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做了说明,向与会专家征求指导意见。

研究部李仕春主任发言

  在评议环节,李仕春主任对课题的价值给予了高度评价,肯定了制定《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强调坚持研究报告和立法建议稿并重,建议课题组关注研究成果的后续转化问题。李仕春主任还结合中国现有的部门规章混乱等问题,建议课题组考虑建立以全国人大为中心的一元化备案审查机构,并提出了关于备案审查权力配置的具体设想,以破除司法系统的本位主义倾向等问题,从而更好实现对公权力的控制及公民私权利的保障。

邢鸿飞教授发言

  邢鸿飞教授肯定了课题研究的创新性和前沿性,并提出研究报告必须重点厘清所涉及的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基本权利规范的合宪性解释与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之间的关系,同时注意研究报告与立法建议之间的落脚点问题。他还指出,课题研究应以基本权利规范为切入点,重点强调法规规章的合宪性解释基准,并建议课题组将课题标题作适当修改,以呼应课题的主要内容并更好的突出研究成果。

  尹吉教授对《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法》的创新意义和社会价值给予了积极评价,并提出研究选题与成果落脚点的衔接性、注过渡性问题。同时强调,要把理论研究与实践调研相结合。他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分析了当前的备案审查实况,建议《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法》的立法建议稿应当将具有备案审查权的主体多元化,将备案审查的范围扩大到司法解释与政府的红头文件。另外,尹吉教授还提示课题组关注不公开或部分公开文件的备案审查问题。

刘小冰教授发言

  刘小冰教授建议,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要着重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释法权与释宪权的关系、备案与审查的关系等,同时强调了权力关系的复杂性及立法权主体的扩张性等问题。对于《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法》的立法建议,刘小冰教授指出,研究重点在于审查问题,对于权力的主体、效力、范围、程度等以及实践中某些特殊的审查方式需要进行深入分析。并对立法建议稿的细节提出了有关形式方面的具体建议。

龚向和教授发言

  东南大学法学院龚向和教授、孟鸿志教授在评议阶段也提供了重要研究意见。龚向和教授肯定了课题的研究思路和基本方向,指出了研究报告与立法建议稿之间的协调问题。建议课题组以明确研究内容为首要因素,注意方法与目的之间的关系。对于基准问题的研究要注意技术性手段的运用等。孟鸿志教授指出,课题研究应当注意解释基准和解释原则的区分问题、国务院部门规章的规范问题、新立法法的控权问题、立法建议稿与原有法律的对接问题等,还对备案审查机构的建立等问题发表了独到看法。

  在评议阶段,课题组成员认真听取了专家的评议并详细做了记录。课题主持人汪进元教授代表课题组向各位评议专家表示感谢,并对各位专家的意见做了简要回应,表示将根据各位专家提供的研究建议,对课题的研究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充和完善,确保高质高效地完成本次研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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