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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验收有关事项的说明

时间:2013-11-27   来源:研究部  责任编辑:

        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验收工作基本结束。2012年课题评审坚持公正公平,遵循法学研究规律,把成果质量放在首位,重视培育青年法学人才成长的科研环境。今年收到申请鉴定的2012年度课题成果共150项,经专家匿名评审,其中,优秀24项,合格119项,待修改及重新鉴定7项
        关于鉴定方式。2012年度课题成果评审采用双向匿名评审方式。所有送审成果均在隐匿了可能泄露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个人情况的信息后送专家评审。专家依据《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进行鉴定。
        关于评审专家遴选条件。1、在被鉴定成果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2、在被鉴定成果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丰富研究成果; 3、不在被鉴定成果课题组主持人所在单位任职;4、具有科学良知和公正品格;5、不是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课题立项评审委员。
  评审等级标准:1、优秀:研究成果有重大创新,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2、合格:研究成果有明显创新,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3、不合格:研究成果缺乏创新性,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不明显。
  关于结项证书。自即日起,所有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将陆续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向课题主持人寄发结项证书,请各有关课题主持人注意查收,若超过45天仍未收到的,请及时查询。咨询电话:(010)66173342 杨青春
  关于优秀自选课题的后期资助。根据《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有关规定,自选课题经鉴定为优秀的,可以予以后期经费资助。请优秀自选课题成果主持人按回执格式及时提交账户信息。
  关于待修改及重新鉴定的课题。根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之规定,鉴定专家之间对于课题成果评价相差较大的,中国法学会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课题成果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组应当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研究成果经再次鉴定仍不合格的,由中国法学会作出“不合格”的决定,剩余经费不再拨付,其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中国法学会课题。我们将自2013年12月4日开始在一个月之内将专家修改意见发送至有关课题主持人电子邮箱,请各有关课题组及时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课题成果在2014年7月前提交中国法学会。具体事宜请于2014年6月左右登陆中国法学会网站查看通知。咨询邮箱:clsyjb@163.com
  此外,申请首次鉴定及修改后申请再次鉴定的2010年、2011年课题成果共40项,经专家匿名评审,通过验收38项,不合格及待修改课题2项。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是中国法学会精心打造的品牌。为维护中国法学会课题成果质量,我们努力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管理,坚持公开招标、公正立项、严格验收,尊重学术研究规律,努力促成公正公平的评审结果以增强中国法学会课题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为广大法学界法律界有志于法学研究的人员提供更多的施展才华的机会,发现和培养杰出青年法学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希望广大法学界法律界人士予以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
2013年11月27日

1、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结果

2、中国法学会2010、2011年度部分课题成果鉴定结果

3、优秀自选课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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